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35.1  一级资质标准

35.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35.1.2  企业主要人员

     (1)企业具有的民航机场工程、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6人,其中民航机场工程不少于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相关高级职称;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电子、电气、通信、计算机、自动控制等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焊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

35.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民航空管工程2项或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上的机场弱电系统工程2项的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35.2  二级资质标准

35.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35.2.2  企业主要人员

     (1)企业具有民航机场工程、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3人,其中民航机场工程不少于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相关高级职称或民 航机场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8人,其中电子、电气、通信、计算机、自动控制等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2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焊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35.3  承包工程范围

35.3.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民航空管工程和机场弱电系统工程的施工。

35.3.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的民航空管工程和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机场弱电系统工程的施工

注: 

   1.民航空管工程包括:区域、终端区(进近)、塔台等管制中心;空管自动化、地空通信、自动转报、卫星地面站、机场有线通信 、移动通信等通信系统;雷达、自动相关监视、仪表着陆系统、航线导航台等导航系统;航行情报系统;常规气象观测系统、自动气象观测系统、气象雷达、气象网络、卫星云图接收等航空气象工程、空管设施防雷工程、供配电工程等。机场弱电系统工程包括:航站楼 弱电系统和飞行区、货运区及生产办公区域弱电系统。其中,航站楼弱电系统包括:

   (1)信息集成系统:包括机场运营数据库,地面运行信息系统,资源管理系统,运营监控管理系统(或生产指挥调度系统),信息查询系统以及集成信息转发系统(含信息集成平台,消息中间件,中央智能消息管理系统等)等;

   (2)航班信息显示系统;

   (3)离港控制系统;

   (4)泊位引导系统;

   (5)安检信息管理系统;

   (6)标识引导系统;

   (7)行李处理系统;

   (8)安全检查系统;

   (9)值机引导系统;

   (10)登机门显示系统;

   (11)旅客问讯系统;

   (12)网络交换系统;

   (13)公共广播系统;

   (14)安全防范系统(含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门禁管理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和报警系统);

   (15)主时钟系统;

   (16)内部通讯系统;

   (17)呼叫中心(含电话自动问讯系统 );

   (18)综合布线系统;

   (19)楼宇自控系统;

   (20)消防监控系统;

   (21)不间断供电电源系统;

   (22)机房及功能中心;

   (23)无线通讯室内覆盖系统;

   (24)视频监控系统。

  2.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相关职称包括机场工程、电子、电气、通信、计算机、自动控制等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