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1-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

(3)近3年年平均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且近5年内2次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在勘察设计企业排名列前50名以内;或近5年内2次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在勘察设计企业排名列前50名以内。

(4)具有2个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且近10年内独立承担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每行业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或同时具有某1个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和其他3个不同行业甲级工程设计的资质,且近10年内独立承担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4项。其中,工程设计行业甲级相应业绩不少于1项,工程设计甲级相应业绩各不少于1项,并已建成投产。

1-2技术条件

(1)技术力量雄厚,配备合理。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人员不少于500人,其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00人,且注册不少于5个,5个的注册人员总数不低于40人。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且具备建造师或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4人。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5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技术职称。

(3)拥有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不少于3项。

(4)近10年获得过级优秀工程设计奖、优秀工程勘察奖、级科技进步奖的奖项不少于5项,或省部级(行业)优秀工程设计一等奖(金奖)、省部级(行业)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奖项不少于5项。

(5)近10年主编2项或参编过5项以上、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

1-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技术装备及固定工作场所,且主要固定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

(2)有完善的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和档案管理,通过ISO9000族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3)具有与承担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或工程项目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或管理体系。

业务范围

承担各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但在承接工程项目设计时,须满足本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及人员配置的要求。承担其取得的施工总承包(施工承包)一级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承包)业务。